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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哥救妹,致2死2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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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进行的自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那四名伴郎的家属可不干了,
提起了上诉,
虽然他们是调戏你妹妹了,
可是你妹妹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再说了,
他们四个人喝了酒,
那犯点错不是很正常的吗?
二审法院就说了,
醉酒并不是违法犯罪的,
免责事由.
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哥哥并不用负任何责任.
对于这个判决,
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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