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二十四岁的张小姐应好闺蜜的邀约去做伴娘,
本来挺喜庆的一个事儿.
婚礼结束之后,
亲朋好友已经走的差不多了.
此时呢,
张小姐也已经电话联系了哥哥等着哥哥来接自己回家.
另外四个喝醉的伴郎看张小姐没有走就过来搭讪.
一开始呢是言语,
有些轻浮,
后来四个人甚至拉住了张小姐开始动手动脚.
这一幕呀被赶来的哥哥看在了眼里,
妹妹被人调戏受辱,
那做哥哥的能忍受得了吗?
于是,
哥哥赶紧上前制止,
没想到四名伴郎非但没有停手,
反而趁着酒意对哥哥进行了群殴.
哥哥一边跑一边躲四个人是一边追,
一边打,
不依不饶情急之下.
哥哥跑到了车边,
从车里抄起了一个铁棍子开始反击,
最终呢导致四个伴郎两死两伤.
那么问题来了,
哥哥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最终,
经法院一审认为,
哥哥是为了保护受辱哥哥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