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浮桥收取费用,维持原判黄德义到底冤不冤?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等十八人寻衅滋事罪一案再审公开判判,后来维持了黄德义何树勋的定罪量刑。
其他人呢要么免于刑事处罚,要么宣告无罪。黄德义等人因为四大浮桥收取费用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后来,该案在网上发酵,好多网友认为四大浮桥收取过路费用,给村民提供了便利,收费呢也合情合理,不应该判刑。
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提级审理。最终呢黄德义还是维持原判给黄德义定的罪名啊,就是寻衅滋事罪。
好多人对寻衅滋事罪的评价就是说你行不行也行,其实不难。
该罪名在刑法上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跟本案沾边的就是第三种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也就是说,该案跟收不收费没关系,跟有无强拿硬要有关系。
法院经过再审查明涉案的河道内河床坚硬,而且水流较浅。
周围的群众呢长期从此处过河,在河道内逐渐形成了一条老道,河岸的两侧也随之形成,通向老道的变道。
大多数年份除汛期外,行人和各种车辆均可以从两岸的变道经过老道过河,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八年期间,浮桥搭建成功后,为了收取更多的费用,黄德义何树军等人以追逐挖坑等方式,破坏了原有的变道以及河道内的老道,迫使过往的车辆从桥上交费通过,也就是这个情节再审,维持了黄德义的原道。
那黄德义属不属于强拿硬要呢?对村民来说,不走浮桥可以绕路,他有选择没有受到强迫。
但是如果为了多收取取费用,破坏了原有的老道挖坑,让人交费走浮桥,那维持原判还真的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