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祖国的宝岛,176000多人,差一点就18万人举行游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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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对于人为而已,我对于傲娇之类的宣传,我对于在这个问题上的过分的张扬,我对于美国西方文化传过来的那样的一种性少数群体的一系列活动,我至少是属于那种觉悟一下子还提不上去的一个过时的out的老头。
我不太理解为什么要这样这个事,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把它看作是社会越来越宽容的标志,因为一提起美国社会,我们就说美国社会宽容。
宽容的一个具体的标志就是有那么一个I、g、**体,简单说是4种性取向不同的人,有"*,有女同性恋,有双性恋,还有跨性别恋者。
今天在西方,他们不是大方不大方公开自己性取向的问题,而是因此而沾沾自喜,甚至,大力宣扬我们了不得,我们傲娇人士,我们光荣一族,我们是LGBT。
据说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个支持民主党的男的,如果娶一个支持共和党的女的,那是司空见惯,那时候两党还能够搭在一起干事。
但是今天一个支持民主党的男性,他说宁愿把自己女儿嫁给一个女同性恋者,也不会允许她嫁给一个支持共和党的男性。
这种现象说明美国社会的政治撕裂到了一定程度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IGPT群体在美国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了。
我们对某些l、g、PT群体,他们过去在某种亚文化的条件下受到压制,我们认为不公正,他们的权利应该和其他的性取向正常的人一样,这个我觉得没有问题。
但是在美国包括台湾省学习美国这事弄得是不是故的史整的有点过分?刚才我说台湾全世界各地游行人家都支持巴勒斯坦,希望呢拯救袈裟无辜的老百姓。但是台湾的18万人出去以后欢呼同性恋,歌颂同性恋,这是学美国学来的。
这LGBT本来是少数群体,但是如果按照台湾的这样的一个增长的速度,有没有一天有可能 LG**体成为美国社会的主流群体,乃至成为中国台湾省的主流群体?您说有没有这种可能性?我刚看了个数字,过去10年美国宣称自己性取向异于常人的GPT群体成年人,我说成年人数量翻了一番,10年前叫中共开18大那年,2012年大概只有3.5%的美国成年人说,我跟你们不太一样,我属于LGBT。